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0-17 12:44:26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建财【2024】116号)

一、项目编号:

JH24-211422-00059

二、项目名称:

2024年度建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省百禾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兴南路31号楼F

被投诉人1:建昌县教育局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建凌街33号

被投诉人2:辽宁跃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一品花园南门10号楼东5门市

相关供应商1:建昌县双赢粮店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建昌镇建凌街市场西大门对过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9日,采购人建昌县教育局委托代理机构辽宁跃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2024年度建昌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24-211422-00059,以下称“本项目”,包号:004)发布招标公告,9月12日开标,9月12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004包(豆油)中标供应商为建昌县双赢粮店。9月18日,本机关收到辽宁省百禾商贸有限公司对本项目004包的投诉,投诉内容:建昌县双赢粮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9月19日辽宁省百禾商贸有限公司撤回投诉,本机关于9月19日下午启动监督查程序,9月23日向采购人建昌县教育局发送《关于暂缓签订合同的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二)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辽宁省百禾商贸有限公司对建昌县双赢粮店的投诉,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葫芦岛市财政局或建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建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葫芦岛市建昌县财政局

202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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